委付效果法律用语,在保险业务中是指被保险人在委付后不得再以退还全损赔款为由向保险人要求收回保险标的。保险人如一旦接受委付也不得撤消。被保险人提出委付请求,经保险人接受或经判决有效时,则自发生委付的原因之日起,保险标的物即视为保险人所有,相应的权利、义务随之产生。委付接受后,保险人对标的享有物权,若对第三者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此项请求权超过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额,保险人仍可主张。被保险已无权取得超过保险金额部分。如若失踪或被扣押的船舶委付后,又安全归来,船仍归保险人所有。任何一方不得藉口船已安全归来而撤消委付,就是当赔偿金额尚未给付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