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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妻诬告夫致离婚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妻诬告夫致离婚案

妻诬告夫致离婚案

1919年秋,天津律师公会的律师杜之堂接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有夫甲和妾乙,曾因夫妾关系不和,由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异。法院判令由甲给乙生活费,乙则另居观效,如果一年后还不能和睦相处,则听凭甲自由离婚。然而就在这一年中,甲被丙、丁、戊、己、殴毁悔辱,于是在县署以伤害为由对丙、丁等起诉,乙此时则帮助丙丁等狡辞抗辩,恶意攻击甲。后丙、丁等被判处刑罚,乙又自造伤痕,向该县起诉,告甲无礼伤害。经第一审查明,乙所称的伤害行为纯是捏造,乙的伤痕确系自残。甲被宣告无罪。此时甲并未向县署提起诬告的控诉,但是提起离婚的诉讼。究竟甲、乙两人是否已经具备离婚的条件,该律师也搞不清楚,于是写信给天津律师公会,请求帮助。该公会内部的律师们之间因此发生了争议,有的认为:离婚的影响对于社会极大,因此法律所定的离婚条件也极其严格。除了现行法律、法令中规定的准允离异的条件外,不能比附适用。而乙对甲的诬告行为,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为离婚的条件,因此甲的请求不合条件。有的认为,法律所以准许离婚的原因在于保持家庭的和平与稳定,现在乙先是助人控告其夫,后又陷害其夫以伤害罪,说明夫妻的恩义已断,而夫妻恩义两绝,在法律上构成了离婚的条件,因此,甲的离异请求是符合条件的,应判离婚。此案后来由直隶高等审判厅转呈大理院裁断。1920年1月20日,大理院在给直隶高等审判厅的批文中说:“妾自己或帮助他人诬告其夫,确有证据的,自可认为义绝。准其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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