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姊妹婚亦称“续娶妻姊妹婚”。要求或允许男子丧偶后续娶亡妻未婚姊妹的婚姻形式。为原始社会群婚残余。是特定婚配中最明显的一种承袭式。流行于世界的许多民族之中。有的民族的妻姊妹婚还同夫兄弟婚并行, 即妻亡夫续娶其妹(姊),夫亡妻续嫁其弟(兄)。有的民族,如东非的尼亚库萨人还流行夫妻双方虽然先后亡故,但婚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的风俗。据人为,产生的原因一说可能是为保持双方的婚姻关系所致,一说可能与宗教因素有关,后却与买卖婚姻相联系。亦有将姐妹共夫的“夫姊妹婚”称作“妻姊妹婚”。 妻姊妹婚 妻姊妹婚婚俗。《魏书·西域传》: *波斯国 “多以姊妹为妻妾。自余婚合,亦不择尊卑”。同一男子与另一家几姊妹结婚的习俗,系原始社会群婚的一种残余,存在于世界各地,古代波斯有,现代中国某些民族中也存在。在汉族地区,男子也可娶亡妻未婚妹为妻,只不过较为少见。 ☚ 兄弟同妻婚 收继婚 ☛ 00003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