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
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性肾炎(简称慢性肾炎),约占分娩总数的0.027~0.1%。妊娠可使肾脏负担加重,甚至发展为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炎可使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宫内死亡。
妊娠期肾脏的体积增大,长度增加1cm,肾小球滤过率增加30~50%,故孕妇血中肌酐和尿素氮的含量都比非孕妇为低,Davidson (1978)指出,若孕妇肌酐和尿素氮含量分别在0.8mg%及13mg%以上时,虽尚属正常范围的高值亦应引起重视,并作进一步检查。
妊娠后,由于孕妇和胎儿代谢产物排泄增加,使肾脏的负担增加 (见“妊娠期母体变化”),妊娠时血液呈高凝状态亦可加重肾损害,因此有些平时无症状的慢性肾炎病例可在妊娠后出现水肿、高血压和蛋白尿,及肾功能减退,甚至可出现肾功能衰竭。
本病对妊娠也有影响,慢性肾炎时因胎盘梗塞,胎盘功能减退可引起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甚至宫内死亡,如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则对胎儿的威胁更大。
慢性肾炎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临床表现相似,必须鉴别,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一般出现在妊娠24周以后,故如在妊娠前半期即有明显的持续性水肿、高血压及蛋白尿,及肾功能减退,则慢性肾炎的可能性极大。但如妊娠晚期才开始作产前检查,以往又无慢性肾炎史,则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鉴别比较困难,有时可暂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治疗,待产后再作鉴别。
慢性肾炎的临床表现与母儿预后密切有关,妊娠合并轻度慢性肾炎,即患者仅有蛋白尿则对母儿影响较小,若孕妇有蛋白尿同时伴有高血压,血压在150/100mmHg以上时,则仅有半数病例可获活婴,血压越高越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获得活婴的机会也越少,对患者的危害性也越大,如果伴有肾功能减退而致氮质血症,例如血中肌酐含量在3mg%以上,或尿素氮含量在30mg以上,提示病情较重或病期较晚,妊娠后获得活婴的机会更少,对患者的危害更大,甚至可发生慢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应详细了解肾炎的轻重及肾功能状态,包括仔细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收集中段尿作蛋白质定性及24小时尿液作蛋白质定量检查,测定血中肌酐及尿素氮含量,必要时作肌酐及尿素廓清试验,作眼底检查。妊娠期应加强产前检查,妊娠28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除产科常规检查外,还须注意肾功能改变,并积极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一旦发现肾功能减退,或血压上升至150/100mmHg以上经积极治疗而不能控制时,须考虑终止妊娠。如患者合并慢性肾功能衰竭则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在早期作人工流产应行输卵管结扎术。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常有胎盘功能减退,而且出现较早,故自妊娠32周起应测定胎盘功能,以便选择合适的时间终止妊娠。雌三醇的代谢产物F3-16 Glucosiduronate(F3-16GL)系由肾小球滤过及肾小管排出,肾功能减退时,将影响其排泄,而使测定值偏低。值得注意。
终止妊娠时,可先行人工破膜或进行催产素静脉滴注引产,争取阴道分娩,若12小时内不临产,应考虑剖宫产结束分娩。胎盘功能严重损害时可直接施行剖宫产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