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组织
妇幼卫生组织是根据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中国不仅在卫生行政机构中设有相应的组织,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同时,还设有一套较完整的妇幼保健业务机构,为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需要服务。
妇幼卫生行政组织 卫生部设妇幼卫生司,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设妇幼卫生处(科),地(市)卫生局设妇幼卫生科(组)或专职干部。地(市)级以下(主要指县及城市的区)卫生行政机构中,大多不设妇幼卫生组织或专职干部,而由同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代司其职,采取行政业务合一的组织形式。
各级妇幼卫生行政组织的职责是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❶根据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规划,包括机构的设置,队伍的建设以及业务发展的目标。
❷制定阶段性的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掌握必要的数据,做为安排工作的依据。
❸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内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开展有关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教学及科学研究,并督促检查其工作质量。
❹根据妇幼卫生队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进修,协助医教部门制订培养妇幼保健人员的教学计划,对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奖罚、任免及提升、晋级等工作提出办法和建议。
中国妇幼卫生组织机构示意图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儿童保健院、所,妇女保健院、所,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地(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有门诊、床位(或只设门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有院、所、站三种形式,设置床位及门诊者称妇幼保健院;不设床位但开展门诊业务(包括设置5张以下观察床位者)称妇幼保健所;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技术指导不设置床位,不开展门诊者称妇幼保健站。解放初期,卫生部妇幼卫生局、大多数省的卫生行政部门均组织过妇幼卫生工作队,队员长年深入农村、厂矿,尤其是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民族风俗习惯,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和政策,在完成当时最迫切的妇幼保健任务,如改造旧式产婆,推广新法接生,查治梅毒,推行预防接种中起了一定作用。
妇幼保健机构是防治结合的卫生事业单位。各级妇幼保健院、所,以保健为中心,以临床为基础,把保健、医疗、科研、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任务。
城市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职责:
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厂矿、面向基层,有计划地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厂矿、地段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培养典型,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指导全面。
❷开展妇产科、小儿科、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临床业务,并协助解决本地区的有关技术疑难问题。
❸协助医学院校培养医务人员,负责在职高、中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进修。
❹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及本专业的主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❺编写妇幼保健宣传资料,普及妇幼卫生科学知识。
县级妇幼保健院、所、站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业务的组织指导和业务技术指导,主要内容:
❶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提出防治计划和措施。
❷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妇幼保健业务,督促检查并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
❸开展门诊,包括产前、产后检查,妇女病查治,儿童健康检查及缺点矫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妇幼保健院还要开展住院业务。
❹有计划地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❺普及妇幼卫生科学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妇幼保健措施。
❻在上级指导下开展有关项目的科学研究。
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推动全面。
妇幼卫生基层组织 农村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卫生院的妇幼保健组是妇幼卫生基层组织。他们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下,开展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儿童保健、防治妇女儿童的常见病;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住院接生等业务。此外,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掌握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妇女儿童的健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