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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妄称继子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妄称继子案

妄称继子案

南宋理宗嘉熙年间,方龟称已为方森抱养之子,请求官府登记。受理之陈县丞曾批曰:“方森既无亲兄弟,安有支出,既有妻阿黄亲生子方洽,安用命继,显见虚妄。”……县丞虽察其真情,但未判其罪,遂致方龟又复起诉。主审官吏逐各将与此关连之人传唤,得知方森系宁宗庆元六年生,年二十岁而娶阿黄,阿黄系嘉泰四年生,十六岁嫁给方森,阿黄嘉定十六年生一女,名柳姑,宝庆元年生一男,名方洽,绍定元年,方森亡故。据方龟自供称,是方森抱乞之子,年方八岁,于嘉定十年五月随父方森同到书坊,经营买卖。嘉定十二年正月,龟又续娶阿黄。主审官推算一下年代,认为无子抱养嗣子,不是年老,便是病笃,而方森抱养方龟时,年仅十八,岂有十八岁无故抱养他人八岁男孩为子之理。观方龟相貌,似乎比所说的二十八岁的年龄更老,唤其交上支书,又日复一日拖延,及至交上的只是未经印押的白契,可见其情节虚妄。主审官认为“方森在日,方龟想随其在书坊买卖营运,今见其死后有遗下物业,遂启贪图之心,创为抱养之说”。判方龟勘杖八十,押出县界,若要理论,给据从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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