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的农村经济
在我国指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农村经济。其特点是: 土地和奴隶归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国王所有,国王把土地和奴隶分封给大小奴隶主; 各级奴隶主将土地分成面积相等的9区,分配给奴隶耕作,即实行井田制; 农业生产者奴隶是在奴隶主的棍棒和皮鞭威逼下,从事繁重的劳动,得到的仅仅是勉强维持生存和劳动的食品和用品,而全部的生产成果都被奴隶主所占有。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工具,夏朝以石器为主,商朝开始使用铜器,西周末年出现铁制农具。稻麦等农作物种植和马、牛、羊等家畜的饲养也日益普遍。手工业也发展起来,出现了制陶、骨器、玉石等作坊。商业也发展起来,如西周时隶属于奴隶主的商贾。但民间贸易数量很少,只限于日用必需品的物物交换,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