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家庭道德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首先夫妻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自立与平等原则、忠诚与信任原则、谅解与更新原则、理解和支持原则。其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行为规范如下:应当破除子女私有的旧道德,父母对子女不能溺爱,也不能过于严厉和打骂,而应讲道理,以身作则,对子女进行有效的正确教育,重视对子女的品德教育,不仅说教,重要的还要做出表率,要培养子女的自立精神,做子女的好参谋;而做子女的则首先要尊敬父母,不能对父母使性子、发脾气,而且应该理解父母、谅解父母,帮助父母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再次是婆婆与媳妇之间的行为规范则是:婆媳双方都要以宽容、豁达的道德胸怀对待对方,不能向对方提苛求,媳妇应当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尊敬公婆、赡养公婆。公婆要像对待自己儿女一样善待媳妇。家庭应当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