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生育保险制度
女工生育保险实行统筹试点改革。统筹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还包括部属、省属、部队系统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全部职工实行保险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目前一些试点地区按照 “以支定收”的原则,根据女职工生育期间企业应负担的费用和参加统筹的职工总数进行测算,确定生育基金的统筹比例。即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比例=上年计划生育数×(产假、待产假3个月人均基本工资+哺乳期6个月20%人均基本工资+生育医药费)÷全部职工人数。按照公式计算出的人均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每年三月份一次向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缴纳。统筹基金的10%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90%计入成本。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偿方法,是按统筹单位实际生育的女职工人数,每人一次性补偿给单位950元,各统筹单位指派专人凭女职工准生证、医院出生证、单位报告、工资花名册、职工身份证,于季末到市、区、县保险处办理领取手续。企业收到生育补偿费的10%计入职工福利费,90%冲减成本。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由保险机构收取的生育保险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存款利息并入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机构暂时没有从生育基金中提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