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嫁已久而欲离亲案
南宋时有民王显宗为人浪荡不检,屡次被官府处以刑罚,其岳父聂懿德以王显宗之行为玷辱门户为由,欲意与王家离亲。诉至官府,官府认为:聂懿德本是名家之后,故而其离亲理由不为不是,但婚姻大事,开始时就应慎重行事,及至纳采时已经不可后悔,更何况王聂两家结亲已经逾十九年之久。虽然聂家本为名门,而王显宗不过是吏人之子,但既已成婚,不可随意离亲。况且,据其女阿聂所陈,自称与王显宗夫妇和睦,如此看来,则是聂懿德意欲离亲,而其女并不愿离。虽然如此,但此案仔细推究起来,尚有可疑之处。王显宗已是刑余之人,“而阿聂独依依然不忍去”,难道阿聂果有烈女不事二夫之节操?据聂懿德所说,王显宗之父王伯庆意欲逐子留妇,其中是否有缘故。但知县不欲以疑迹加罪于人,故而酌情作如下判决:王伯庆先将阿聂遣还其父家,但不许擅自改嫁,等到王显宗将来改过自新之后,再使其夫妇相聚。如此则王伯庆也可免瓜李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