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蒂斯,詹姆斯1725—1783Otis,James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家。生于马萨诸塞。1743年毕业于哈佛大学,1750年起在波士顿开办律师事务。当英王税收官员试图获得缉私令状以搜查违反糖税法的人员时,他是英王的主要辩护人。后辞职,并成为抵制颁发缉私令状的波士顿商人的辩护律师。1761年曾作精彩演讲赞成殖民地人民的天赋权利,1763年发表《英国殖民地权利的维护和证明》一书,该书按自然法的原则写成。1764年为马萨诸塞通信委员会领导人。美国革命时期的爱国领袖之一。 奥蒂斯,詹姆斯1725—1783James Otis政治活动家、法学家、政论家。生于马萨诸塞的西巴恩斯特布尔(West Barnstable)。1743年毕业于哈佛学院。经过刻苦钻研,精通习惯法、民法、海事法和法学理论。1750年移居波士顿,为皇家波士顿海事法庭的总辩护人。1760年因反对《糖蜜法》而辞职。次年根据自然法反对英国强制颁发《协助令状》。其辩护演说为北美人民反对英国征税和管理殖民地提供了理论依据。1761年起入选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1766年任议长,是公认的马萨诸塞湾政治领袖。1765年出席反印花税大会。主张和平请愿,反对武装抵抗。1769年与人争执,头部受伤,后精神失常。著有《管理众议院的辩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