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地法Lex Loci Contractus合同缔结地法律。国际私法中用以解决合同法律冲突的一项系属公式。早在15世纪,法则区别说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认为契约地法不但支配合同的形式,还管辖合同的实体。近代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时,可以将契约地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如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1926年波兰《省际法律冲突法》以及1928年美洲国家《巴斯塔曼特法典》等,都有这样的规定。对它的批判主要是: 契约地往往带有偶然性,不易判断,而且各国对契约地的理解存在歧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