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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名。
绍兴三年(1133)三月始见(《宋会要·职官》36之40)。南宋绍兴十二年《绍兴和议》订立后,为主管往来国信所取代。孝宗乾道七年曾置奉使大金国信所,与主管往来国信所并存(《宋会要·职官》36之42、57)。
属官有都辖礼物官、引接仪范、指使、执旗、报信、医官、小底,共十二员。吏人有书状官、书表司等十员(同上书卷)。
奉使所。《宋会要·职官》36之57:“奉使所差三节人。”同前书36之40:“奉使大金国信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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