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木奢独龙语音译,意为“伙有共耕地”。解放前独龙族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同一家族成员中近亲的几户集体合伙耕种的耕地。所有权仍属家族公有, 共耕户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各户同出籽种和劳力,产品按户及所出籽种量平均分配。可以逐代继承。一个劳动力还可加入两个以上的共耕小集体。这种土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为公有制向私人占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态。 夺木奢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