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情 夺情皇帝特许某些有亲丧的官员不守孝,或者守孝未满便复职。意思是夺去了他们的哀思之情。 ☚ 匿丧 九卿 ☛ 夺情清代对八旗文武官员为父母守制的规定。凡督、抚、司、道等官及带兵大员,其父或母亡故,准予离任回籍或回旗,正常情况下,为父母守制3年。遇有特殊情况时,皇帝准其名义上离任,实际仍在供职;或已准回旗守制,但尚未期满者,命其即行返任,或出任新职。凡此种种,均谓之 “夺情”。 夺情 夺情官员父母丧,去官守丧,守丧未满期诏出任职赴任称“夺情”。《北史·李德传》: “寻丁母根,以至孝闻,朝廷嘉之,裁百日,夺情起复,固辞不起。” ☚ 冬至朝贺仪 夺嫡 ☛ 夺情duó qíng官吏去职守丧在家,朝廷强令其出来做官,以素服办公,称为"夺情"。或因朝廷特殊需要,不去职回家守制,素服办公也称为"夺情"。 夺情按古代礼制,父母去世应服三年之丧,服丧期间不得为官。但若为重臣要员,朝廷可命其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或不待其服丧期满即起用之,此即谓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