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 Expense
美国职业保障体系的基本形式。根据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和1946年的《就业法》规定,美国实行强制失业保险制,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政府对投保的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其费用由雇主按雇佣人数缴纳的税金支付,主要由州政府负责经营管理。法令还规定只有在职业介绍所登记、有工作能力并愿意接受介绍的人才能享受失业补助;自动离职或因犯错误、劳资争议而失去职位者,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保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金额为原工资的50%。目前美国有资格领取保险金的雇员达9000万人以上,约占全部劳动力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