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失业保险待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失业保险待遇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作机会时,被保险人在失业保险下获得的物质帮助,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在国外,多数国家是依失业者失业前收入的若干百分比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有的国家则按一个绝对数计发。除包括 “失业救济金”外,一些国家还为被抚养的妻子和子女增加了 “供养亲属补助” 或“附加补助” 等。其中 “失业救济金”普遍相当于当事人过去工资的50~60%,且介乎于救济金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之间。在大约1/3的国家中,其标准与疾病补助金标准相等。第102号国际劳工公约建议,失业救济金与疾病补助金标准相同,至少为当事人过去收入的45%(指有妻子和两个子女的男子)。绝大多数国家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时间有限制,失业者享受保险待遇最长不得超过此限制。1934年通过的第44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领取救济金或补助费通常应限制在1年不超过156天。不低于78天的限度内。” 为了减轻由于经常性短期失业带来的行政管理和财政负担,几乎所有实施失业保险计划的国家都规定了在就业的最后一天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第一天之间的最初等待期。目前,等待期最长60天,最短2天,3~7天的居多。按照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等待期应为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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