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师营水师营,清军制。天津水军。清雍正三年(1725)十二月六日设立,驻大沽海口芦家嘴,分拨八旗满洲兵丁2000名前往操练,设副都统1员管理。十二月二十日,改副都统为都统。乾隆三十二年(1767)四月一日,天津水师营裁撤,其官兵移驻福州、广州、琼州。嘉庆二十一年(1816)十一月十二日重建,营兵1000名,由两江、浙、闽、两广抽调1000名,交新设水师营官弁照数募充,分营管理。由长芦运库拨银20万两建盖官署兵房炮台战船。天津水师分为左右两营,添设水师总兵1员管辖。道光元年(1821),裁天津水师总兵以下各官。道光六年(1826)二月十九日,清政府决定裁撤天津水师营,至十月,裁水师营参将等官弁10余员,兵961员。咸丰八年(1858)八月一日,在天津复设水师,以重海防,“由闽广两省抽调大号战船、艇船各2只,备齐器械,派员管带来津,以备操演”。设水师2000名,与马步官兵共3000名,除将原额抵补外,共添兵1300余名,并添盖兵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