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上运输法院1954年3月,天津市人民法院组成水运沿线专门法院工作组,筹备成立天津区水运沿线专门法院。5月中旬,工作组开始收案,开展审判工作。同年10月4日,天津区水运沿线专门法院(以下简称水运法院)正式成立。院址位于和平区合江路,院长为张麟阁。1957年4月,为贯彻增产节约精神,撤销后,其所属的一般刑事案件的管辖归案件发生地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水事、水商等案件的管辖由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1981年初,天津港务局根据交通部的有关文件开始筹建天津水上运输法院,后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成立天津海事法院。院址位于天津市塘沽新港,有干警24人。同年,海事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