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津府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天津地方志。清沈家本等修,徐宗亮等纂。五十四卷,首一卷,末一卷。家本字子惇,浙江归安(吴兴)人。光绪进士,官天津知府。宗亮号椒岑,安徽桐城人。 荫生。著有《善思斋文抄》。天津府清代辖一州六县,旧有二志。是志在乾隆志基础上重修。经李鸿章首肯组馆,光绪二十五年(1899)成书。约十万字。记事止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首有裕禄序,正文以纪、表、考、传四类统领。分皇言、恩泽、沿革、封建、职官、选举、舆地(附府境及七州县图并图说)、经政、艺文、宦绩、人物、列女十二门,下分山水、津梁、古迹、冢墓、公廨、寺观、风俗、物产、田赋、户口、海运、漕运、仓储、盐法、兵防、驿递、金石等二十六目。为天津现存内容最丰富的志书。皇言门收清顺治至光绪四年(1878)二百余道诏谕,多关系清代天津政权设置、职官考委、抵御外寇和镇压农民起义等史实。恩泽门记顺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年(1894)七十余次因水、旱、蝗灾等免税、赈饥事宜。舆地门载南北运河、海河、永定河的水患及治理情况。公廨附租界,对英法等国设于天津领事始末记述颇详,并全文收载《中英天津条约》。海运、漕运二目专门记述天津通上海、南京的海运及与北京的河运。为较详的水运交通史料。艺文门仅列书目,间录序跋。是志取材除各种旧籍外,还取自各种档案册、采访册、测绘册等文书资料。内容比较充实可靠。有光绪二十五年(1879)刻本。 天津府志清代天津首任知府李梅宾、继任程凤文修,内阁三礼纂修官吴廷华、举博学鸿词汪沆纂,乾隆四年(1739)序后刻本。清雍正三年(1725)天津改卫为州,九年(1731)又升州为府,领天津、静海、青县、南皮、盐山、庆云6县及沧州1州。此志为天津府志始作,与(乾隆)《天津县志》同时修纂,且纂者为一。全志40卷,书前有布政使、知府程凤文序、天津府境舆地全图、凡例、纂修职名,卷末有吴廷华后序。正文依序为:天章(兼记天恩)、地舆、星土、形胜疆域、风俗物产、山川、城池公署、乡都户口、学校、坛土遗(附寺观)、古迹(附冢墓)、田赋、盐法、驿递(附津梁)、兵制、河渠、祥异、封爵、名宦、职官、选举、人物、列女、艺文、杂记,共25个门目,40余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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