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1952年11月成立,委员由市公安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铁路管理局等10个单位组成。1959年3月,市委、市人大决定成立“天津市安全运动领导小组”和“安全运动办公室”,原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归属到安全运动办公室。1975年7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天津市安全委员会”,下设交通安全办公室、防火安全办公室、危险物品管理办公室。1984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天津市安全委员会”改为“天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由17个单位组成。市公安局消防处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各区、县、局相应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1993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撤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