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消防条例》,于2000年1月1日施行。《天津市消防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既贯彻了国家法律,同时又体现了地方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