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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组建,原称“天津市卖淫妇女收容教育所”,收容教育卖淫妇女。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1993年加收嫖娼人员,一所分两部分管理,更名为现称。凡属卖淫嫖娼者,经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收入该所进行六个月至两年的教育,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行法律、道德、生产劳动教育,通过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使违法人员认识到卖淫嫖娼的危害性,改掉恶习,重新做人。建所12年来,共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124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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