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团练是清代官府和地主士绅招募乡民建立的不脱产地方武装。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9月,纳尔经额上奏清廷,建议在北塘及沿海一带组织团练,以抵御外国军队的入侵,维护地方安全,弥补清军兵力的不足。11月,道光帝批准,后在北塘及天津城区到大沽口沿海河两岸的村庄先后组织起团练。团练设团总1人,团副数人,团总名为公选,实则由士绅或地主中有势者把持,团丁不脱产。各村团练人数不定,通常是大村数百人,小村百人或数十人。使用的武器主要有锚、铳、箭、弩、长刀、短刀等,所用武器及经费均由地方以公摊和劝捐形式自筹。清末,地方官绅借办团练之名增派捐款,勒索民财,民怨极大,朝廷也认为团练“大失民望”。至光绪年间,团练已大多自行解体,或演变为地方团防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