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县清雍正九年(1731)设天津府,府廓始置天津县,其时所辖为天津城厢及原州属267个村庄。天津县设知县、县丞、教谕、训导,减河主薄各1人,此外还有北仓大使、葛沽巡检、典史、杨柳青驿丞等人员。1860年天津开埠后,天津县日渐加快城市化步伐。20世纪初,县境内除旧城区还包括河北新市区和各国租界区,总面积24813亩;天津四乡也从267个村庄发展到368个村庄,不断有村庄进入新城区。人民国,1913年裁撤天津府,原天津府属改为天津县属,同年天津成为直隶省省会,天津各种事务基本上是省级机构和省民政长(后改称巡按使、省长)直接办理,天津虽名为县,实一省属大都会。1928年,北洋军阀覆灭、天津定为特别市,县市分离,天津县所辖退为新旧城区及租界区之外的“四乡”,1934年市、县划定区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5月,市人民政府撤销天津县建制,成立天津市东、南、西、北4个郊区,从此天津县名实俱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