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坛女尸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天坛女尸案 天坛女尸案1927年10月 19日,在北京天坛附近,发现了一具腐尸。检察厅即刻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现场位于天坛昭亭门外东南角,周围荒草遍地,空旷无人。尸体已高度腐烂,几乎只剩一堆白骨。死者为一女性,头颈部绕有一截麻绳,全身衣服已破碎,初步检验确定,该女尸系他杀,可能是麻绳勒颈窒息致死,但是没有其他证据确定死者是谁和被杀原因。后再对尸体进行检验,发现女尸的发髻式样是三十多年前的时髦妆式,现在只有一些老年妇女,中少年女仆和妓院跟妈之类的妇人还梳此式样。又检查女尸衣服、首饰,断定此人可能是妓院中人。于是侦探队派出侦探前往全市各处妓院探询,听到有个叫李华棠的人说他有个妹妹王李氏,一直在妓院当跟妈,服侍妓女李红宝。今年六月初六,李红宝带王李氏一起出门后即告失踪,至今没有下落。李华棠被带去辨认死尸,根据尸身上的一串钥匙,断定死尸是李氏无疑。其后又查明李红宝已经嫁到房山县。侦探长立即命人把李红宝拘传到队。在审讯中,李红宝交代了杀害王李氏的作案经过。原来,李红宝曾多次向李华棠借钱,累计达三百元,无法偿还。李华棠怕她赖帐逃跑,就让自己的妹妹王李氏日夜跟着她。李红宝怕还不了债,就和一个熟客李子明暗商逃跑之计。六月初六,李子明与李红宝约好在天坛昭亭门外空房等候。中午,李红宝在王李氏陪同下离开妓院。一路上,李红宝几次借故摆脱王李氏均未成功,只好在天坛的空房子里同李子明一起用事先准备好的麻绳将王李氏勒死。两人仓皇逃跑,商定李红宝先回房山母亲家,等李子明找到安身之处再来接她。但是李子明后因醉酒失言,吐露自己曾在北京杀人的真情,怕遭逮捕,投军远走了。李红宝等李子明不回,无依无靠,只好求人作媒,嫁夫度日。婚后在闲谈中流露了自己在北京时的妓女生涯。消息传出,不胫而走,终于被捕归案。讯明口供后,李红宝被解往法庭惩治,而投军的李子明则成了漏网之鱼,一直未被捕获伏法。 ☚ 回赎六十年前典产案 流质契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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