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存单转让市场
存单在期满前可由持有者转让出去,这是存单不同于其他存款的独特之处,存单的转让市场,是随存单的出现而必然产生的。1961年,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创造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时候,美国证券经销商也同时为存单创造了一个流通市场,使存单在期满前能随时转变为现金,保证了存单的流动性。后来存单传入其他国家,存单的转让也随之同时出现。各国经营存单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各不相同。美国的证券经销商在美国存单流通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既买进存单,又卖出存单,充当存单转让的中介,并从存单买卖中赚取利润。日本的中介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存单的持有者在存单期满前急需现金时,或在存单能以较高价格卖出时,都会将存单转让出去。而另一些投资者为了寻找适当期限的存单,或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便在流通市场中购进存单。有些企业为了避开银行向他们延长存单期限的要求,不去银行直接购买存单,而是在流通市场上购进存单。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存单转让价格的因素主要是利率、期限和本金。一般来说,存单原定利率越高,转让价格就越高;反之越低。转让时的市场利率与存单原定利率相比越高,转让价格就越低;反之就高。
中国1986年9月30日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首次发行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存单发行对象是工商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目前,存单面额有1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五种;存单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和9个月四种;根据期限长短,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存单记名,但可以过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