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代置。掌制御用衣物人匠。《元史·百官志》: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府官: 总管1员,从三品; 同知1员,正五品;副总管1员,从五品; 经历1员,从七品; 知事1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1员。至元七年 (公元1270年) 初立府,秩从三品。十四年,改升正三品。”
官署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初立府,秩从三品;十四年(公元1277年)改升正三品,属将作院,掌成造御衣、佛象。以总管一人为主官,下设同知、副总管、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领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御衣史道安局、高丽提举司、织佛象提举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