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 大监官名。《资治通鉴·汉纪·成帝元延二年 (公元前11年)》: “责大禄、大监以雌粟糜见杀状,夺金印、紫绶,更与铜、墨云。” 胡三省注: “宣帝甘露三年 (公元前51年),大禄、大监赐金印、紫绶。” 《旧唐书·职官志》: “龙朔二年 (公元662年),改大匠为大监。” 《元史·百官志》: “有典宝监、典宝卿2员,正三品; 大监2员,从三品; 少监2员,从四品。” ☚ 大尉 大农 ☛ 大监dà jiàn1、官名,汉朝时西域乌孙国有此官,位在相、大禄下,在大吏、骑君上,职掌不详。《汉书·西域传·乌孙国》:"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 2、北魏置,为后宫女官,掌宫内事,又分宫内大监、文绣大监,典禀大监等。后来,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为二品,如有功可升为一品;死后也可赠一品。见《魏书·皇后列传·序》。辽、金、元三代又有秘书大监。 大监后宫女官,与尚宫并知内省事,号称“尚书”。太宗时始置(《宋会要·后妃》4之1)。
别称太监。《分纪》卷25《内官》:“太宗置尚宫及太监,并知内省事。”
大监除国子监祭酒、都水监使者外,其余司天监监(宋前期)、将作监监、少府监监、军器监监、秘书监监(宋前期)均可称大监,此与少监相对而言。隋朝有将作大监之正称。《长编》卷289丁未:“今后文臣奏荐大卿监以上依旧外,少卿监以下,并令审官东院施行。”《金佗续编》卷15《禁止坟山凿石省札》:“朝散郎、守军器监……岳珂札子。……右札付淮东总领、军器岳大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