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卿 大理卿官名。大理寺卿的简称。汉景帝改廷尉为大理,设官曰作士,由卿任之。故称。唐以后,正名,大理寺置卿1人。掌审判刑案。《资治通鉴·唐纪·太宗贞观十一年 (公元637年)》: “自张古之死, 法官以出罪为戒; 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尝问大理卿。” (详见:大理寺) ☚ 大昆弥 大舟卿 ☛ 大理卿 大理卿官名。亦称大理寺卿,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北齐置1人,三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从三品。唐朝沿置,一度改称详刑正卿、司刑卿,旋复旧称,设卿1人,从三品。掌鞫狱定刑名,决诸疑谳。北宋初为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置1人。明洪武十四年 (1381) 置,正五品,二十二年升正三品,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清顺治元年 (1644) 定满、汉各1人,康熙九年 (1670)定为正四品,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参决秋审、朝审,并参与朝廷大政。 ☚ 太仆卿 鸿胪卿 ☛ 大理卿官名。北齐置,为大理寺长官,亦称大理寺卿。掌司法审讯,凡审讯结案后送交刑部,并参预司法官员的选用。员一人,三品。隋初沿置,正三品,炀帝大业三年(607)降为从三品。唐朝沿置,员一人,从三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