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它是科学地管理大气环境的基本准则,是评价大气质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国家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的具体体现。1982年我国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列有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等环境因子在不同环境要求下的三个浓度标准。适用于室外空间的大气环境。而厂矿、车间的空气环境仍按国家计委和卫生部1962年颁布、1979年修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这种标准是为了保护生产者长期工作(接触)中不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对作业地带空气中有毒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