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晟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晟府 大晟府官署名。宋代置。掌理宫中乐舞。《宋史·职官志》: “大晟府: 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大乐法物库,以侍以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 曰大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 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五年 (公元1106年) 二月,因省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 (公元1110年) 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1员、监官2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 (公元1120年) 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冗滥徼幸,并罢,不复再置。” ☚ 大乐署 大木局 ☛ 大晟府官署名。宋崇宁元年(1102),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大晟府主管。礼、乐原隶太常寺,至此,礼、乐始分为二。 大晟府官署名。北宋崇宁间置,掌乐律。以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其次是大乐令,相当于丞;又次为主簿、协律郎。内部机构分为太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废。 大晟府乐司名。隶尚书省礼部。 职源与沿革北宋崇宁四年(1105)八月二十六日始置(《十朝纲要》卷16),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二十二日罢(《宋会要·职官》22之27)。 职掌专掌朝廷各种典礼所用乐。礼乐原统掌于太常寺,大晟府之建,礼乐始分二司掌管(《宋史·职官志》4《大晟府》)。 序位与寺监同序列,但位次于太常寺(《宋会要·职官》22之25)。 编制大司晟官额有:大司乐、典乐、大乐令、主簿、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掌事。又有提举大晟府所,由内侍官充。所隶乐司有教坊及钤辖教坊所。下辖六案: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吏额有:胥长、胥史、胥佐、贴书、专知、副知、库子。乐工有:乐正、乐师、色长、引舞、舞头、舞郎、上工、中工、下工、舞师(《宋会要·职官》22之25、26)。 简称与别名❶大晟。《宋会要·职官》22之26:“(大观四年)诏大晟官徒廪给繁厚……。(宣和二年)诏大晟府近岁添置按协声律及制撰,殊为冗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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