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乐
北宋宫廷雅乐。宋徽宗所定。崇宁元年 (1102),因宫廷雅乐多次改动,濒于衰微,徽宗遂设讲议局,搜求天下精通乐律之人,以兴雅乐。有蜀人(今四川一带) 魏汉津上书,论古今律制,得到徽宗赏识,遂命其主持重修“雅乐” 之事。魏汉津铸景钟、帝鼎,以定律吕之高低,以较正管、弦等各种乐器之声音。至崇宁四年 (1105),新修雅乐成,徽宗赐名 “大晟乐”,并为之设立在大晟府,专司其乐。凡大朝会、宴享、郊礼等重大礼仪活动,皆用 “大晟乐”。旧有 “雅乐”,禁止行用。政和三年 (1113),徽宗又下诏,将该乐颁行于天下,并命教坊负责教导乐工演奏,不久,金军南下,于靖康二年 (1127) 攻占宋都汴京 (今河南开封),大晟乐官、乐工及乐器等,都被金军掠获,北送燕京(今北京)。至皇统元年 (1141),金朝始行用宋大晟乐。而南宋渡江后,也仍旧行用 “大晟乐”,直至被元朝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