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挑 清乾隆以来实行的一种挑取举人做官的制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为了举人能有更多的做官机会,规定:举人四次参加会试不中者,可参加六年举行一次的任用做官的挑取,称大挑。挑取的标准是看形貌和谈吐的应对。形貌的标准,相传有“同田贯日气甲由申”八字诀。合于前四字的形貌者为合格。例如长方形的面容,即符合“同”字,方形的面容,即符合“田”字,身体长大为“贯”,身体匀称为“日”。谈吐的应对,要求不高,只要口齿清楚,于时事吏制能述其梗概者,即为合格。挑取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开始时依各省的大中小不同,挑取不同人数,后来又依各省参加挑取的人数比例挑取。嘉庆年间,把四次科试不中,改为三次科试不中,更拓宽了举人的仕途。大挑的标准颇具弹性,更助长了封建社会官场的作弊之风。 大挑清乾隆以后定制,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有较宽的出路,名为大挑。挑选的标准多重形貌,相传有“同田贯日气甲由申”八字诀,合于前四字形貌者为合格。例如长方面型为“同”,方面形为“田”,身体长大为“贯”,身体匀称为“日”。清钱泳《履园丛话·治赋》:“余友陈春嘘名昶,以举班大挑得知县,分发浙江。”清吴敏树《先考行状》:“次即敏树,道光壬辰举人,大挑等,候祉教谕。” 大挑清代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清制,举人经会试三科未录取,即由礼部分省造册,咨送吏部,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称“大挑”。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每六年举行一次,十取其五。选取者分为二等,一等取二人,以知县用,称“大挑知县”,二等取三人,以教职用,委以学正或教谕。 大挑 大挑清代科举举人录用制度之一。乾隆十七年(1752年),因廷臣屡言拣选举人选班壅滞,遂规定:凡举人参加会试三次以上而未中式者,即由礼部分省造册,咨送吏部由堂官过堂验看,然后请旨派王大臣共同挑选,每六年举行一次,称为“大挑”。先看形貌,面方体正,举止端凝,体貌欣长,骨骼精干者为合格;再察应对,言语详明,于时事吏治能述其梗概者,即挑取。其大挑名额,初为大省四十名,中省三十名,小省二十名。三十年 (1765年) 增加到大省一百八十名,中省一百二十名,小省七十六名。后来改为按登记人数挑取十分之五。嘉庆十三年 (1808年) 规定,挑选分若干班,每班二十人,挑取十二人入选。入选者又分为两等:一等三名,以知县用;二等九名,以学政、教谕用。 ☚ 散馆 拣选 ☛ 大挑清乾隆时定制,在会试三科以上的落第举人中,挑选其中若干人,一等用为知县,二等任以教官。六年举行一次,意为使举人有较宽的入仕途径。 大挑清代举人在会试外的入仕途径之一。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在会试发榜后对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进行挑选,称为大挑。大挑每六年举行一次,遇到大挑之年,取具同乡京官印结,旗人取具本管佐领图片呈请,由礼部查造清册,注明年岁咨送吏部,届期吏部堂官先过堂验看,然后请旨派王大臣共同拣选,重在形貌与应对。录取分二等,一等以知县试用,二等以教职铨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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