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恶
10恶。古代刑罚的主要对象。10恶通称大恶。《元史·刑法志》: “10恶: 谋反: 谓谋危社稷。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不道: 谓杀1家非死罪3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魇魅; 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 盗及伪造御宝; 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 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不孝: 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缺; 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 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 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不睦: 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明史·刑法志》: “大恶有十: 曰谋反、曰谋大逆、曰谋叛、曰恶逆、曰不道、曰大不敬、曰不孝、曰不睦、曰不义、曰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