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
官名。清代末京师大学堂设大学校长。掌京师大学堂及全国教育之政令。《清史稿·选举志》: “是时管学大臣之权限,不专管理京师大学堂,并节制各省所设之学堂。实以大学校长兼全国教育部长之职权。光绪辛丑以前,管学大臣不予地方教政,只主王公大臣子弟教育事。光绪二十四年 (公元1898年) 后,全国兴办教育,为统一教政,方由管学大臣统之。”
官名。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除国民政府特准外,均不得兼任其他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