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银行天水分行
民国时期金融机构。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3日开业,地址在纪常路20号(旧称后街,今秦州区自由路秦州剧院)。该行经营上采取高利竞揽存款,到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底存款利率定期为月息40‰,活期为年息12%~20%,放款信用、抵押均做,月息70‰,预收40‰,其余30‰,到期时本利并收,押品均存特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4月,该行为推广业务,又呈报财政部批准,成立储蓄部,于4月1日正式开业。抗战胜利后,该行因资金周转不灵,一度停付各种存款,后经联行处陆续接济调款,将大部分存款先后照付,但在当地信誉已受影响。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除催收放款及支付存款以外,几无存汇业务,8月份,经理调天津,副经理去上海,大部分行员均先后解散,至11月17日全部结束归并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