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妻与多夫
旧西藏在婚姻生活中,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的现象还比较多。一些有女无子的人家,为了保证家庭完整和宗族的延续,往往姊妹共娶一夫,入赘男子先后同几个姊妹结为夫妻。这种以男子入赘形式构成的一夫多妻制,除姊妹共夫外,还有母女共夫的现象。如果有着一个年幼女孩的年轻女人死了丈夫,她就会另招男子为夫,支持门庭。等到养女长大成人后,继父又同养女同居,形成夫妻关系。旧西藏姊妹共夫和母女共夫,显然都是以氏族外婚为通婚原则的原始群婚残余。
旧西藏除了一夫多妻的现象外,还有另一种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存在。有些藏胞因害怕遇灾而导致家庭财产的分裂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于是只为几个独生子共娶一个妻子。兄弟数人在妻子的意愿下轮流与其共居,解决性生活。谁与妻子同眠,便将自己的信物置于室外,他夫看见,即行回避。此外有的家庭,妻子半途去世,夫辈未老而子辈业已成年,在征得他家姑娘父母同意后,父子两代可以同娶一个妻子。不过,父子共妻的婚礼,要以独生子的名义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