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口装卸工人提前完成外轮装卸任务而支付的奖金形式。奖金来源于外轮支付给港口的速遣费。它是按一定比例以提前装卸所得收入中提取或动用装卸工人的一部分奖励基金。在实行奖金税以前,这种奖金不受关于不得超过两个月标准工资总额规定的限制,现在也免缴奖金税。从1981年开始实行这种奖励制度以来,充分地调动了装卸工人的积极性,提高了装卸效率,减少了国家损失。
外轮速遣奖
从外轮速遣费净收入中提取的专项奖金。凡港口加快装卸速度、提前完成外轮装卸任务,缩短外轮泊港时间,均可按事先与船方签订的延速协议向外轮收取速遣费; 反之则按延速协议支付延滞费。速遣费扣除延滞费即形成了外轮速遣费净收入。港口外轮速遣费净收入在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后,可按规定比例转作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速遣奖。根据财税规定,港口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速遣奖免征奖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