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所有权控制
东道国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限制外国资本在合资经营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份额。实行所有权控制的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其目的在于通过当地资本参与,对投资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弥补当地与外资竞争的力量不足,防止其出现受外资控制或操纵的不良后果。在所有权控制中有这样几种形式: (1) 允许外资持少数股权; (2) 允许外资与当地资本各占半数股权; (3) 规定当地资本和外资各占49%的股权,另2%的股权为控制,由第三方掌握; (4) 允许外资占多数股权,但不能独资经营。如果投资项目使用由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专有技术,或者要借助外国投资者的国际行销网络,外国投资者仍能用技术和行销优势扩大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能力,东道国对外资的所有权控制的力度就降低了。可见,在仰赖外国投资者技术与管理优势的情况下,东道国还需采取其他手段来补充所有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