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教育類 > 學校部 > 小學 > 外舍 外舍 wàishè 古代稱小學爲外舍。《大戴禮記·保傅》:“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宋時太學分三舍,以三舍爲取士途徑。初學者入外舍,在一定年限及條件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參閱《宋史·選舉志三》。 亲族 亲族党 ☚ 称妻方亲属 家属 ☛ 外舍wài shè❶小学。《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 外舍宋代学校实行三舍法,即将学生分三等,第三等称外舍。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生定额一百人,入斋听读,官府不贴食钱,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太学行三舍法,外舍生始为正式学生,名额不限。次年,限七百人,由官府给食。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元符二年(1099),州学推行三舍法,每年贡上舍、内舍生一至二人,补入太学外舍、内舍。崇宁三年(1104),太学外舍划归辟雍。南宋重建太学,外舍生陆续增至千人以上。参见“三舍法”。 外舍 外舍太学的初级称外舍。《续资治通鉴·宋纪六十八》: “始入太学为外舍,初不限员,后定额700人; 外舍升内舍,员200; 内舍升上舍,员100。” (参见: 三舍法) ☚ 推升 外察 ☛ 外舍 外舍宋代学校实行三舍法,即将学生分为三等,第三等称外舍。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太学外舍定额一百人,入斋听读,官府不贴食钱,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太学实行三舍法,外舍生始为正式学生,名额不限。五年,限七百人,由官府给食。元丰二年 (1079年),增至二千人。每月考核“行”(品行表现)、“艺”(学业成绩),每季度末进行检查,选出学分总数较多、又没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季度评定(“季选”);每年终,综合季选,选出积累学分较多的学生给予年度评定(“校定”)。获得校定者为外舍生的百分之五。此外,朝廷每年派官员到太学对外舍生进行一次公试。公试成绩为第一、第二等的外舍生,如已获得校定,即可升入内舍。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扩大太学,于京城南郊另建一所校园作为太学的外舍,称为“辟雍”,又称“外学”;并将外舍生增加到三千人。崇宁五年(1106年)又规定,外舍生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进行私试,连试三场,将私试成绩和品行表现一起登记。年终选出积分较多、又没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予以“校定”,以积分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获得校定的名额为外舍生的十分之六。另外,每年春季,与内舍、上舍生一起参加朝廷派官举行的公试,合格成绩亦分为上、中、下三等。依据公试成绩与校定等级,分别释褐授官或补入内舍、外舍学习。南宋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年),重建太学,外舍生初定额为五百七十人,三年后增为一千人,到开禧元年(1205年),增至一千四百人。其“私试”又改为每月举行一次,取十分之一为合格。合格者分为三等:第一等通常空缺;第二等两人,其中第一名得三学分,第二名两分半;第三等第一名得两学分,第二、第三名为一分半,第四、第五名为一分三厘,其余为一学分。外舍每月登记私试成绩和品行表现,每季度予以“季选”,每年度予以“校定”,获得校定的名额为外舍生总数的十分之一。此外,每年二三月间,由朝廷派官举行一次公试,取合格者分为五等:第一等通常空缺;第二等得三学分,名额约占外舍生的四十分之一;第三等得两学分,名额约占外舍生的二十分之一; 第四、第五等均得一学分,名额分别占外舍生的七分之一。外舍生最低学习年限为一年。依据年度公试和校定的等第,决定是否具有升入内舍的资格。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州学推行三舍法,州学外舍生考选升补之制与太学外舍生略同。参见 “三舍法”条。 ☚ 内舍 公试 ☛ 外舍外戚; 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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