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交易
以外汇银行为中心,由进出口商、政府当局、外汇经纪商以及其他外汇供需者所进行的外汇交易。与其他证券市场、商品市场不同,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对象不属于同一种货币,也没有一定的开盘或收盘时间。外汇买卖的当事人大都利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方式进行交易。在我国,外汇市场的组织成员包括: 专营或兼营外汇业务的我国商业银行,设在我国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外汇经纪人,主要指国内金融机构和在华的侨资、外资银行。企业或个人的外汇买卖,须委托经纪人进行,不得自己直接进入场内交易; 中央银行并不直接介入市场,而是通过经纪人和商业银行进行交易。1986年,我国在深圳建立了首家外汇调剂中心。以后,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先后成立外汇调节中心。北京成立了全国外汇调节中心。凡企业的留成外汇、外商投资的外汇、捐赠外汇等均可在这个市场出售; 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购买原材料和零配件等用汇,均可向市场购买。由于我国成立外汇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调剂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外汇资金余缺,因此,交易对象与品种不如西方外汇市场上那么多,主要有美元、港元等少数几种外币,成交双方主要是企业,交易量比较小,但交易价格采取了类似西方外汇市场的做法,即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定价格,采取竞价买卖的方式,当场喊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