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法学简称“外空法学”。“内空法学”的对称。国际法学的一个新分支。自从人造卫星发射和航天飞机航行的成功,人类的空间活动愈益频繁,空间用途也日趋广泛。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对研究空间活动中属于高空或超高空领域的外层空间种种活动所引起的一系列国际法问题极为关注。不仅发表了许多关于外空问题的国际法著作,而且国家之间还订立了一些国际公约,从而形成了国际法的外空法部门,产生了外空法学。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是:1.外空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内空的界限划分;2.利用外空活动自由的权利,进行卫星遥感地球、卫星电视广播及在外空使用核能源,对国家主权的影响;3.有关外空的国际条约。我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对探索外空领域、研究外空法学极为重视。不仅发射了一系列人造卫星,还就卫星事项与其他国家订立了技术合作协定,并于1983年正式加入《外层空间条约》,不断取得探索和研究的新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