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即法律所不允许的结婚条件。外国法律普遍规定有以下七点:一是有配偶不得再结婚。有配偶不得再婚,是现代社会除伊斯兰教国家外各国普遍实行的原则。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构成重婚。对重婚的民事制裁,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以重婚为无效婚的居多,如瑞士、法国、奥地利、德国、巴西、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美国大部分州、罗马尼亚、独联体各国等;二是近亲间不得结婚。近亲不得结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❶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为各国通例。
❷旁系血亲间的禁婚,各国规定不一:禁止二亲等旁系血亲间通婚,包括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在内,其他旁系血亲间通婚为法律所不禁,独联体各国、德国、古巴、捷克等采此规定;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间通婚,包括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间、伯叔姑与侄子女间、舅姨与甥子女间,均不许通婚,采此规定的有日本、法国、英国、南斯拉夫、匈牙利、瑞士、秘鲁、墨西哥、比利时以及美国一些州;禁止四亲等以内旁系血亲间通婚,这种禁婚范围除前述旁系血亲外,还包括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等,如美国有29个州采此规定。
❸对姻亲间的通婚有严格的限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系姻亲间不得结婚,采此规定的有日本、法国、德国、瑞士、秘鲁、丹麦、墨西哥、比利时以及美国的9个州;另一种旁系姻亲也禁止通婚,采此规定的有法国、瑞士、秘鲁等。
❹关于养亲间结婚的限制,各国法律普遍规定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通婚。对于近亲结婚,多数国家认为无效,如瑞士、德国、独联体各国、罗马尼亚、法国以及美国大部分州,而日本则作为撤销婚对待;禁止结婚的第三个条件为监护关系间禁止结婚。监护是法律为保护无父母的未成年子女和禁治产人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德国、罗马尼亚、秘鲁、墨西哥等国都禁止监护关系间通婚;四是精神病患者未经治愈,不得结婚。对精神病患者婚姻的处理各国规定不一:德国、瑞士、美国的部分州、独联体各国宣布其为无效婚姻;巴西、秘鲁、丹麦、瑞典等国以及美国的部分州视之为得撤销婚姻;而日本则将其作为离婚的原因对待;第五是对于结婚的禁止条件是因通奸被判离婚或受刑事宣告者,与相奸一方不得结婚。采此规定的主要有墨西哥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六是对女子待婚期的限制。这是指离婚女子非经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不得再行结婚。美国的一些州待婚期长短分别定为1个月、6个月、1年;法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墨西哥、秘鲁、古巴等国定为300天;西班牙为301天;德国、瑞典、丹麦、巴西等国为10个月;葡萄牙为1年;日本、韩国为6个月。七是除前述六项结婚限制外,有的国家尚有一些特殊规定。如秘鲁、古巴家庭法规定:参与谋杀夫妻一方的受刑之宣告的罪犯,不得与生存的一方结婚;秘鲁、墨西哥民法规定,拐骗妇女的人不得与被拐骗的妇女结婚;瑞典、挪威、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及美国部分州还把不能人道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