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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外国法律中结婚的形式要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国法律中结婚的形式要件

外国法律中结婚的形式要件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取得国家或社会承认的方式。只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婚姻才成立,否则将得不到国家或社会的承认。综合各国法律,结婚的形式要件基本上可分为三种:一是登记制。登记制不要求举行结婚仪式,只要求男女双方到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采用此制度的国家如日本、独联体各国、保加利亚、蒙古、朝鲜、墨西哥等。其中,日本、独联体各国、保加利亚的婚姻登记机关为户籍机关,而朝鲜、墨西哥、蒙古等国则有专设的婚姻登记机关。二是仪式制。仪式制是指结婚须举行一定的仪式,取得社会的承认,婚姻才成立。采用此制度的国家多为西欧和北美各国。这种制度又可分为三种:
❶宗教仪式,是指结婚须在教堂中进行,由神职人员主持的结婚仪式;
❷世俗仪式,是指民间由家长主持有证人参加的结婚仪式;
❸法律仪式,是指在政府身份官面前举行的结婚仪式。三是登记与仪式结合制。这一制度要求结婚既要进行登记又要举行仪式,缺一不可。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包括罗马尼亚、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等,美国的统一结婚离婚法也采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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