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客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单独投资兴办企业,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做法是: 由外商提出申请,经中国政府批准后,发给其营业证明。中方在指定的地点提供土地、劳动力,并收取地租、税金。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以及其他合法权益。1980年8月20日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十条规定:“客商在特区内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雇佣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北京、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新疆等11个省、市、区都有各种规模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