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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外人在华设厂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人在华设厂权

外人在华设厂权

近代外国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取得的在华经营加工制造业的权利。鸦片战争前,葡萄牙人已在其窃踞的澳门非法开设少量加工企业。鸦片战争后至1894年,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并未允许外人来华投资办工厂,但外国列强已非法在华开设了船舶修理、进出口商品加工、矿业及公用事业等100多家工矿企业。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清政府战败,次年签订中日 《马关条约》,其中规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人在华从事各项工艺制造的一切货物,在中国所纳“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取栈房之益,按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由此,日本和其他帝国主义国家 (凭借“片面最惠国待遇”的特权) 取得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加工制造业的权力。并且外资工厂产品,只按进口税率,即从价5%征税; 销往内地,再交2.5%的子口税,不再交他税。中国民族资本不能享受这种优待。外人在华设厂权的取得,直接促进甲午战争后外国对华资本输出的增长,及对中国工矿企业以至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这对中国经济发生严重影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由设厂制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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