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渠道
亦称外交途径。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其外交部、驻外常驻外交代表机构进行的外交交涉的途径。两国建交后,日常的外交渠道,即在外交事务中通常称为“正常的外交渠道”是指: (1) 通过本国政府外交部门同其他国家驻在本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进行联系和从事交涉; (2) 通过本国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同驻在国政府外交部门进行联系和从事交涉。有时在某种情势出现时,一国政府或其外交部门为加强外交交涉的效果,也可能同时并用两种渠道处理外交事务。外交渠道亦有广义上解释,认为20世纪的外交渠道可分4个方面: (1) 政府外交代表机构之间; (2) 能够代表各自国家政府的立场和现点的个人之间; (3) 国家议会之间; (4) 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或反映政府立场的民间组织之间的外交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