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

文件名。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制定。1919年8月27日与《文官高等考试法》同时公布施行。共十五条。规定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行之,其典试适用《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文官高等考试法》规定之毕业学生中修习政治经济法律专科者、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修习政治经济法律专科或各国语言文字得有毕业文凭或证明书者,得应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应试者先经外交部甄录试验及格,由外交总长咨送考试。考试分为第一、二、三、四试,四试平均合格者为及格,并列出了各试科目。考试及格者由外交部分派驻外使领各馆学习,学习期满成绩优良者由外交部咨行国务院铨叙局注册备案,归外交部以相当之荐任职呈请任用。并规定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亦适用《文官高等考试法》。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3: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