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的立法体制国家立法权由两个以上政权机关掌握和运行,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由它们共同决策的制度。实行复合的立法体制的国家一般是单一制国家,其立法权由两个以上政权机关掌握和运行,也即由两个以上的中央政权机关掌握和运行,它们的立法体制实际上是复合的一级立法体制。根据立法权归属的具体机关不同,这种立法体制可分两种:(1)有的国家的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不是议会成员)共同行使。(2)有的国家由君主和议会共同行使,这些国家的君主同英国等国的君主不同,不是以议会成员身份成为议会的组成部分而行使立法权,而是政权机构中与议会并列的成员,同议会并列行使立法权,如比利时、丹麦、荷兰、埃塞俄比亚等即是。实行复合的立法体制的国家,比实行单一的立法体制的国家少得多。 |